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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财政局关于征集宜昌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公告

为配合完善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建设,加强评审专家管理工作,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鄂财采规〔2022〕1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通过公开征集、单位推荐和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聘。现面向全市广泛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诚邀专家积极报名:

  一、专家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

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

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能够熟练操作使用计算机独立完成评审工作;

(六)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七)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办法》第三十八、三十九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不具备前款第(二)项所列条件,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能力和特长,且符合评审专家其他资格条款的,经市财政局审查后出具推荐函,可选聘成为评审专家;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前款第(六)项所列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专家征集流程

评审专家实行网上登记注册,申请人通过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注册系统(www.ccgphubei.gov.cn:8030),按照流程填报本人相关信息,上传以下申请材料的原件图片:

(一)申请人签署的申请书、信用承诺书;

(二)学历学位证书;

(三)居民身份证;

(四)专业技术职称(水平)证书或财政部门推荐函;

(五)专业技术职称(水平)任职文件或评定结果官方网站查询截图;

(六)省财政厅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评审专家审查

省财政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网上审查,审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经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可参加在线培训和考核,考核成绩达到80分(含)以上为合格,自动选聘为评审专家,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

评审专家的聘用期为3年,期满后由财政厅或受财政厅委托的机构统一组织继续教育培训及考核,考核合格后可自动续聘。评审专家应当参加省财政厅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立、改、废、释情况适时组织的专题学习培训。

聘用期满后无故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及考核的,或者聘用期间无故不参加专题学习培训的,将暂停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直至完成必要的学习培训并考核通过后恢复。

评审专家工作单位、联系方式、评审区域、专业技术职称、需回避的信息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过评审专家管理系统向省财政厅提交信息变更申请,其中评审区域原则上每年变更不得超过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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