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采购单位:
为落实《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7号)要求,现将《宜昌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方案(2025年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2月16日
宜昌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实施方案(2025年版)
为提高市本级采购单位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执行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和《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7号)等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宜昌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方案(2025年版)。
一、目录主要变化
与《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比较,2025年版目录主要变化:
(一)删除部分品目。删除了《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中的信息安全设备、装修工程、修缮工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法律服务、会计服务、审计服务等8个品目。
(二)整合、调整品目。将喷墨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激光打印机品目整合为打印机品目;将乘用车(轿车)、客车,调整为乘用车品目;将家具用具品目,调整为家具、用具2个品目;将信息技术服务品目调整为软件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测试评估认证服务、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6个品目。
(三)调整相关品目采购限额。软件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云计算服务、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测试评估认证服务、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和网络接入服务等8个品目的采购限额由“单项或批量60万元”调整为“单项或批量40万元”。
二、执行方式
(一)货物类品目
1.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打印机(限于A3、A4黑白/彩色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碎纸机、不间断电源、复印纸。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0 万元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0 万元以下的,采购人通过网上商城在对应品目供应商范围内实施框架协议采购。
2.触控一体机、LED 显示屏、空调机、家具、用具(限于厨卫用具)。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0 万元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的,采购人通过网上商城在对应品目供应商范围内实施框架协议采购。
3.基础软件、应用软件(限于信息安全软件)。按照《市财政局关于正版软件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宜市财采发〔2018〕3 号)文件执行或通过网上商城在对应品目供应商范围内实施框架协议采购。
4.乘用车(限于轿车、越野车、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0 万元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0 万元以下的,采购人通过网上商城实施框架协议采购。
5.电梯(限于载人电梯、载货电梯、载人载货两用电梯、消防电梯,不包括建设工程内的电梯)。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
(二)服务类品目
1.软件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云计算服务、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测试评估认证服务、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40 万元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
2.网络接入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0 万元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40 万元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采购人通过网上商城实施框架协议采购。
3.财产保险服务(限于机动车保险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印刷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0 万元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 万元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采购人通过网上商城在对应品目供应商范围内实施框架协议采购。
三、工作要求
(一)各采购单位要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要求,切实履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主体责任,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按规定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和建立健全公平性审查工作机制,加强采购需求管理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有安全保密或上级统一部署要求的采购项目,各采购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采购人通过网上商城实施框架协议采购,现有货物、服务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可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采购中心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宜昌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方案(2025年版)》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在《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修订或调整前,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按本方案执行。
(二)各采购单位如在执行过程中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宜昌市政府采购中心反馈。联系人:蔡兴健 0717-6219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