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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清楚必须招标的项目类型有哪些吗?

招投标对于建筑企业的重要性,在实际操作中,为争一个项目挤得头破血流上就可以看出来了。为了竞标,大家也是费尽了心思。但是在投标之前,你是否认真分析过哪些项目必须招投标?哪些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投标?认为只有明白规则,才能利用规则。“必须招投标的工程项目”的变化,主要体现在:招标范围大大缩小和招标起点金额有所提高两方面。

1、招标范围方面,新《规定》将“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限定在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或者,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2、招标规模标准金额方面,关键词“翻倍”:

(1)新《规定》将施工单项合同的招标限额由200万元提高到400万元人民币,

(2)将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的招标限额由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人民币,

(3)将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的招标限额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人民币。

(4)同时删除“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招标限额,避免了实务操作中存在个别总投资3000万以上的项目中零星小额采购也必须招标、影响效率的情形。

新规后“必须招投标的工程项目”总结如下:

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仍应同时满足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两方面条件:

1、项目招标范围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规模标准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上述三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如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有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对应的当然会有项目可以不招标的,有哪些项目可以不招标呢?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 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

(2)施工主要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4)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并且其他承担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6)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建设项目不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则可以招标也可以不招标。同时也存在符合必须招标项目的条件,但是属于某些特殊情形的,也是可以不招标的。

关于必须招标或不招标的项目,难免还有一些招投标小白会提问:

1、工程招标代理是否需要招标?

解答是:不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但是各地有各地的具体规定,比如说有的地方规定财政支付项目,超过一定限额就要招标,所以招标代理费用超过了人家的限额,也是要招标的。再者这样也是为了避免招标单位的人违法乱纪。

2、民间资本投资项目是否需要招标?

(1)需核查项目性质。若该项目属于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则该项目应当招标,而不论该项目资金来源于何处(哪怕是该项目资金全部来源于民间资本)。

(2)若该项目不属于“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则应进一步分析其资金来源:该项目所使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民间资本的,则该项目无需招标;该项目所使用的资金部分来源于民间资本、部分使用新《规定》第二、第三条所规定资金的,则该项目仍然需要招标。

3、关于建设项目应招标未招标的处罚?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必须招标而不招标的,

(1)责令限期改正,可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以下罚款;

(2)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这里的处分指行政处分。

以上是关于哪些项目必须招投标、哪些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投标以及招标未招标有哪些处罚的分享。希望小编的整理会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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